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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艺网 2017-4-25 08:56: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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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历代兵制
    夏商西周兵制
  夏朝是中国阶级社会的开端,国家及其军队从此产生,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军事制度也随之出现。经商至西周,奴隶社会的军事制度得到了充分的发展。
    夏朝的军事制度 这一时期史料缺乏。据《尚书□甘誓》记载,夏王控制军队,其下有“六事之人”,可能表明夏王辖有分工不同的人员。这时已有战车,车上的成员区分为左、右、御。对作战人员还有奖惩规定。可见,随着国家及其军队的产生,出现了组织和管理军队的一些制度。
    商朝的军事制度 在甲骨卜辞中有较多的记载。如 方出,王自征“(《柏根氏旧藏甲骨卜辞》□25)、“ 王自征人方”(《殷契粹编》□1185)等卜辞表明,商王是最高军事统帅,有时亲自出征。王室妇女,如商王武丁的配偶妇好、妇姘,也曾率军出征。高级军事领导职务由贵族大臣和方国首领担任,他们平时治民,战时领兵。甲骨文中常有“亚”、“马”、“射”、“戍”等名号出现,可能表明当时军队成员已有不同的职守。士卒由贵族和平民充当,平时要练习射、御;并以田猎的形式进行演习。“王登人五千征土方”(《殷虚书契后编》上□31□5)等卜辞说明,战时常根据需要进行“登人”(徵兵),一次徵发1000、3000或5000人,也有超过 1万人的。奴隶多担任杂役。
    商朝除王室拥有强大的军队外,各宗族或各方国也都掌握相当数量的军队。“王其令五族戍臿” (《殷契粹编》□1149)、“令多子族从犬侯寇周,叶王事”(《殷虚书契续编》□5□2□2)等卜辞表明,这些宗族或方国的军队须听从商王的调遣。
    商朝军队有步卒和车兵,作战方式以车战为主。战车一般由两匹马驾挽,车上有甲士3人,居中者驾车,居左者持弓,居右者执戈。车下随行徒若干人。甲骨文中也曾出现过“步伐”的记载,可能表明当时有独立的步兵队伍。“王作三师右中左”(《殷契粹编》□597)等卜辞说明,当时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可能是师。“登百射”(《甲骨文合集》□5760)、“左右中人三百”(《殷虚书契前编》□3□31□2)、“王令三百射”(《殷虚文字乙编》□4615)等卜辞说明,当时军队的组织可能以100人为基层单位,300人为中级单位,并有右、中、左的区分。
    商朝军队的武器装具,据考古发掘和甲骨文记载,主要有战车、弓、箭、戈、矛、刀、斧、钺、干盾、矢镞、头盔、甲胄等,其中戈、矛、刀、斧、矢镞、头盔等是用青铜铸造的。河南安阳侯家庄1004号商王陵墓内有大量武器出土,其中有70捆矛,每捆10个,说明商朝对於武器的存放可能有一定的制度(见图)。西周的军事制度 在沿袭商制的基础上又有很大发展。周初,王室强大,“礼乐征伐自天子出”(《论语□季氏》),军权集中於周天子手中。其下有“友邦冢君、御事、司徒、司马、司空、亚旅、师氏、千夫长、百夫长”(《尚书□牧誓》)等官职,仍不分文武。各诸侯国及一些贵族大臣也都有自己的军队,但一般须听从周天子调遣。西周晚期,王室衰微,遇有战事则往往倚重一些诸侯国和贵族大臣的军队。
    西周军队的士卒均由“国人”(都城及其周围的奴隶主和平民)充当,奴隶只能随军服杂役。金文中有“西六师”、“成周八师”、“殷八师”的记载(《禹鼎》、《舀壶》),表明西周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是师。但是,《周礼□夏官》称:“凡制军,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,王六军,大国三军,次国二军,小国一军,军将皆命卿。二千有五百人为师,师帅皆中大夫。五百人为旅,旅帅皆下大夫。百人为卒,卒长皆上士。二十五人为两,两司马皆中士。五人为伍,伍皆有长。”在金文和其他古籍中则未见有此类记载,据以推断,西周军队中可能不存在军的建制,也难於有这样规整的组织体系。
    西周军队的主要兵种是车兵。战车一般由 4匹马驾挽。车上有甲士 3人,随车有徒卒,一般12人,车驰卒奔,簇拥前进。兵器仍用青铜制造,但比商朝有较大发展。出现了兼备戈、矛功能的戟和可刺可斩,便於近战的短剑。甲胄、干盾用皮革制成,缀以青铜泡,更为轻便,并增强了防护力。战马也装备了护甲。还规定有战前检查武器装备的措施。战斗中已采用旌旗金鼓指挥,要求行列整齐,攻伐协调,进退一致。注意了不轻易杀降和掳掠。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,不仅对西周建立强大军事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,而且对后世的军事制度也具有深远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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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子 2017-4-25 08:56:35
本帖最后由 huoyu123 于 2011-5-9 15:55 编辑

春秋兵制
  中国春秋时期(公元前770~前476)奴隶制逐渐解体,封建制逐渐兴起,军事制度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。
    随着周王室的衰弱和一些诸侯、卿大夫势力的增强,“礼乐征伐自天子出”逐渐变为“自诸侯出”和“自大夫出”(《论语□季氏》)。较大的战争几乎都由诸候国的军队承担。几个诸侯大国相继成为中原的霸主,代天子发号施令。
    诸侯国的军队主要由公室军队、世族军队组成。公室军队多建於西周诸侯受封立国时。主要成员是“国人”中的士和农。士以习武打仗为主要职事,作战时充任甲士;农即庶人,除老弱残疾者外,所有成年男子都须接受军事训练,三季务农,一季讲武,每隔三年进行一次大演习。遇有战事,要随时听从调发,充任徒卒(步兵),役期依战事的长短而定。奴隶一般没有充任甲士和徒卒的资格,只能随军服杂役。这时,卿大夫的势力迅速发展,他们也仿照国都的制度在自己的封邑上,设置军队,即世族军队,其从军人员也以封邑及其周围的士和农为主。此外,某些较大的城邑还有“邑甲”,有的属於国君,有的属於卿大夫,是公室军队与世族军队的补充。
    作战方式以车战为主,车兵是主要兵种。各诸侯国兵力的强弱,往往以战车(见中国古代战车)的多少衡量。前期,诸侯国一般不超过1000乘,所谓“千乘之国”;卿大夫一般不超过 100乘,所谓“百乘之家”。后期,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,晋国和楚国已各达到5000~6000乘,齐国和秦国也各有2000~3000乘,还出现了拥有近1000乘的卿大夫。每辆战车多由 4匹马驾挽,一般配有甲士10人(包括车上3人),徒卒20人。春秋中期以后,各诸侯国随车徒卒有不同数量的增加。有的诸侯国及边陲少数民族国家,还建立了独立於战车之外的步兵。公元前719年,鲁、宋、陈、蔡、卫等国伐郑,“败郑徒兵”(《左传□隐公四年》),这是中原诸侯国使用步兵的最早记录。公元前 541年,晋军与狄人交战,因狄人用步兵,晋将魏舒“毁车以为行,五乘为三伍”(《左传□昭公元年》),即临时拆散车兵建制,将五乘战车上的甲士改编为步兵三伍,这是中原诸侯国改车兵为步兵的一个典型事例。南方的楚、吴、越等国已建有一定规模的舟师,多用於内河、湖上,有时也出海作战。
    各诸侯国军队的组织编制不尽相同。据《国语□齐语》记载,齐国管仲改革时规定:齐军五人为一伍,十伍(50人)为一小戎,四小戎(200人)为一卒,十卒(2000人)为一 旅,五旅(1万人)为一军。据《左传》记载,晋军有伍、两、卒、旅、师、军的建制。楚军的车兵有“广”,晋军和郑军的车兵有“偏”等不同的编制。军队的粮草物资供给,平时由“司马”负责,战时士卒通常须随身携带数天的口粮,称为“裹粮”,并有随行车辆以备补充。到达某城邑或诸侯国时,则由该城邑或东道国供给。
    春秋中期以后,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演变,军事制度进一步发生变化。主要表现在:晋、鲁、郑、楚等国先后在改革田制的基础上,“作州兵”、“作丘甲”、“作丘赋”、“量入修赋”等(《左传》僖公十五年、成公元年、昭公四年、襄公二十五年),扩大兵役和军赋的来源;允许奴隶从军和充当甲士,“国人”从军的制度逐渐向郡县徵兵制演变;车兵的地位逐渐下降,步兵的地位逐渐上升;军权向集权方向发展,文武开始分职等。但是这些变化,有的仅开始,有的仅表现出某种先兆,军事制度的重大变革是在战国时代完成的。    战国兵制  中国战国时期(公元前475~前221),封建经济迅速发展,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诸侯国的君主竞相变法图强,攻伐争雄,军事制度也随之发生重大变革。
    各诸侯国建立了统一的军队,国君掌握军队的徵调大权,实行凭“虎符”发兵的制度。“虎符”符身虎形,一般为铜制,分两半,有铭文。战国时期秦国国君颁发给杜县(今陕西省西安市郊)的“虎符”上刻的铭文规定:右半在君,左半在杜,凡徵发兵甲50人以上,必须与君符会合。但有烽火报警,也可“毋会”君符而采取行动。国君之下,始设将军(楚国称上柱国)等专职武官,文武已明显分职。
各诸侯国主要实行郡县徵兵制,农民是主要的徵集对象。郡守和县令有权徵集本郡、县适龄男子入伍,并可率领他们出征。男子16或17岁“傅籍”(或称“傅”),即进行登记,然后,根据国家需要随时应徵入伍,直到60岁才能免徵。据《睡虎地秦墓竹简》记载,墓主17岁“傅籍”,第二年入伍参战,战争结束返回故里,后又再次应徵入伍。除徵兵制外,各国还兼行募兵制。招募之兵,经过严格的考选,多充军队的骨干和国君的卫队。如魏国考选“武卒”,要求能“衣三属之甲,操十二石之弩,负矢五十个,置戈其上,冠 带剑,赢三日之粮,日中而趋百里”(《荀子□议兵》)。齐国的“技击”、秦国的“锐士”等,也是以较严格的考选办法招募的。凡中选者,都要进行长期的专门训练,并享受比较优厚的待遇。
    步兵是主要兵种,骑兵和舟师发展也很迅速,车兵地位下降。步兵通称为“带甲”。《战国策》等文献有“带甲数十万”、“带甲百万”的记载,说明步兵的规模甚为庞大。骑兵有较大发展,出现了“骑万匹”之国。赵武灵王“胡服骑射”,是中原诸侯国改革旧制,发展骑兵的典型事例。舟师较为发达的有楚国等。秦国舟师的规模也很可观,《史记》记载,秦“舫船载卒,一舫载五十人与三月之食,下水而浮一日行三百余里”。
    军队组织往往和居民组织相结合。郡、县居民多是五家为伍,十家为什,即“伍什之制”。伍什之上,秦有里、乡,三晋有连、闾。军队的组织与之相应。《商君书□境内》记载,秦军以五人为一伍,十人为一什,五十人设屯长,百人设百将,五百人设五百主。《尉缭子□伍制令》记载,魏军在伍什之上,五十人为一属,百人为一闾。    兵器中,剑、戟、刀、矛、匕首等锋利的钢铁兵器迅速发展,强弓利弩大量使用。各诸侯国普遍建立了掌管武器制造的“府库”(即武库),有的还负责检查武器的质量和上报的数量。各诸侯国都注重奖励军功,建立了军功制度。例如,秦国商鞅变法时,订有20等“军功爵制”,规定临战者不论出身贵贱,只要杀了敌人就可晋升爵位;反之,如果没有战功,贵族也不能晋爵。
    战国时代军事制度的变化,是社会生产力发展、生产关系变革、战争规模扩大以及兵器质量提高等多种因素造成的。这种变化,不仅适应了新兴地主阶级的需要,也为秦、汉军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奠定了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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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aw4gIn 2017-4-25 08:56:35
本帖最后由 huoyu123 于 2011-5-9 15:56 编辑

   秦汉兵制  秦朝(公元前221~前206),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。其军事制度是在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。公元前 206~公元220年汉承秦制,又有了新发展。
    军队的体制 秦、汉为巩固和加强中央集权,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军队,并置於皇帝的严格控制之下。负责全国军事行政的官吏,秦为国尉,汉为太尉,汉武帝时改称大司马。战时临时任命将军统兵,秦有上将军和前、后、左、右诸将军;汉地位最高的为大将军,其下依次有骠骑将军、车骑将军、卫将军,又有前、后、左、右诸将军。将军出征时常置幕府,作为参谋机构。在郡、县分置郡尉、县尉,协助郡守、县令掌管军事。东汉末,设州牧,是州郡最高行政与军事长官。
    军队可分为京师兵、地方兵和边兵三部分。京师兵主要由郎官、卫士和守卫京师的屯兵组成。郎官由郎中令统领,卫士由卫尉统领,负责宫廷内外的警卫。负责守卫京城的屯兵由中尉统领。汉朝的京师兵主要有南军和北军。中尉所领的屯兵驻於未央宫北,称北军;与之相对,由卫尉统领的称南军。南军士兵大多调自内郡,北军士兵主要调自京辅,均是一年一轮换。武帝时对京师兵作了较大改革,主要是精简南军,加强北军。南军原有2万人,减去一半。北军屯兵,除中垒外,又增置屯骑、步兵、越骑、长水、胡骑、射声、虎贲,共为八校,分屯於长安城中及其附近,平时守卫京师,由皇帝派员监领,战时以一部或全部随将军出征。同时,将中尉改称为执金吾,不领北军,只司御前先导和京城巡察。此外,改郎中令为光禄勋,扩大郎官员额,增置期门、羽林等军。东汉时,京师兵沿袭西汉而略有裁并,将北军八校合为五营,置北军中候监领,末期多由宦官统领。地方兵置於郡、县,一般由郡、县尉(亦称都尉)协助郡守或县令统率,平时维持地方治安,战时听中央调遣。徵调地方兵,需以皇帝“虎符”为凭。西汉曾一度行分封制,分封的王国与侯国各自都有军队,王国之兵由中尉统领,侯国之兵隶属於郡。东汉光武帝时,为加强中央集权,罢郡国都尉,后又下诏罢地方兵。从此,遇有战争,常派京师兵出征,或根据需要临时从州郡招募或徵发。
    边兵主要负责边郡戍守,由边郡郡守统领,下辖都尉和部都尉。为充实边防,汉曾大量移民实边,并行屯田,武帝时始行军屯,屯田卒最多时达数十万,是边兵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东汉时,边兵制度遭到破坏,又以设置营、坞的办法,屯兵备御。
    军队有材官(步兵)、骑士(骑兵)、楼船(水兵)、轻车(车兵)等兵种。大抵平原诸郡多编练骑士、轻车,山地诸郡多编练材官,沿江、海诸郡多编练楼船。秦始皇陵附近出土的兵马俑,正是步、骑、车等兵种混合编队庞大阵势的生动展现。至汉朝,车兵逐渐被淘汰。汉朝军队的编制,据《后汉书□百官》记载,“大将军营五部”,部由校尉统领,“部下有曲,曲有军候一人”,“曲下有屯,屯长一人”。但据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和居延地区出土的汉简,部分左、右部或前、后部,曲分左、右曲或前、后曲,部、曲之下还有官(分左、右官)、队(分前、后队)、什伍等。上述文献与文物,对汉朝军队中、下级组织的不同记载,很可能是不同地区或军队存在着不尽相同的编制。
    兵役制度 秦朝沿袭战国时的郡县徵兵制。从《睡虎地秦墓竹简》所记的情况看,男子17岁“傅籍”,以后根据战争需要,随时可徵集入伍,到60岁才能免役。汉朝的兵役制度,曾有几次变更。据《汉书》记载,男子20岁傅籍,此后每年服劳役一月,称“更卒”。23岁以后开始服兵役,役期一般为2年,一年在本郡、县服役,称为“正卒”,另一年到边郡戍守或到京师守卫,称为“戍卒”或“卫士”。还有一种意见,认为这2年兵役统称为“正卒”。如遇战争需要,还须随时应徵入伍,至56岁才能免役。秦、汉还常谪发已科罪犯或徒隶等为兵,称为“谪戍”。西汉除实行徵兵制外,还实行募兵制,武帝所置的八校,主要是招募而来。东汉罢郡国兵后,徵兵制渐衰,於是也依赖招募。末年,州郡官通过募兵,培植自己的势力,从而酿成群雄割据的局面。
    军事训练制度 秦朝的军训制度较为严格。秦律规定,射手发弩不中,御手不会驾车,骑士和马匹课试最劣者均要受罚,有关督训官吏及负责选募者也要受罚。西汉军队除演练射御、骑驰、战阵之外,每年秋季都进行教阅,又称“都试”,并按成积优劣进行奖惩。边郡则常有太守“将万骑,行障塞,烽火追虏”(《汉旧仪》),这种训练带有实战演习的性质。
    军需供给 军队的武器、铠甲、粮食、马匹,均由国家统一提供。国家设有专门的武库。汉朝设考工令负责兵器的制作,设武库令负责兵器的贮备、管理。有的郡国也设有工官、铁官,负责制作器械,并将它们输入京师。长安城中的武库是国家最大的贮藏兵器的中心。秦、汉时,铠甲已经制式化,均用金属制成,式样因兵种及职位不同而有所区别。秦朝在京城设有太仓,在荥阳建有敖仓,贮备了大批粮食,战时有专官负责补给。汉朝还靠屯田解决军粮的补给。秦、汉时大量使用骑兵,马政成为国之大政。秦朝制订了《厩苑律》等,对马匹的放牧、调教、管理均有规定。汉朝在奖励民间养马的同时,在北边、西边均置苑养马。景帝时有苑36所,官奴婢3万人,养马30万匹;武帝时官马达到40余万匹,为骑兵的发展和对匈奴作战创造了条件。
    秦、汉时期,军队统一,军权高度集中,军队的指挥和管理体制严密,兵役制度也较为完善,汉朝大量屯田,为巩固边防和保障军队供给提供了条件,这些对於中国封建社会军事制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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拉风牛牛 2017-4-25 08:56:35
三国兵制  中国三国时期(220~280),魏(曹魏)、蜀(蜀汉)、吴(孙吴)封建割据,鼎足而立。其军事制度基本沿袭汉制,但又有所变化,主要是建立中、外军体制和实行世兵制。    曹魏军队分为中军、外军和州郡兵。中军是曹氏父子以及后来的司马氏直接统辖的部队,前期较少,驻於京城之中,后期庞大,渐扩驻至城外。主要负责宫廷和京城宿卫,亦兼出征。编有中领、中护、中坚、中垒、武卫各营。外军是派驻边州重镇的军队,主要任务是征戍。驻守在与蜀、吴交界地区的外军,且耕且守,实行屯田。屯田兵以营为单位,每营编60人。州郡兵属地方武装,力量较弱,以守备本州、郡为任,必要时也应召出征。    曹魏的军事大权集中於中央,下设各将军、校尉,分领中军诸营。在将军中以领军(魏末称中领军)将军、护军将军最为重要,对内辅佐统帅,参与军事机要,对外监护诸军。魏末,中领军将军总统诸营,职权极重。外军由中央派都督分领,都督多由冠以一定名号的将军及中郎将充任。屯田兵则分设度支都尉、度支校尉、度支中郎将管领。曹魏军队的补给由国家统办。军粮、军费依靠租调和屯田收入,其中屯田收入在军粮供给中占很大比重。还设有司金中郎将负责监造兵器。    曹魏军队可区分为步军、骑军和水军。在前期,兵员靠募集、徵发及强制降俘和少数民族为兵等。到后期,逐渐形成世兵制,并成为主要集兵方式。世兵制使服兵役成为一部分人的特定义务,这部分人称为士,其家称为士家或兵户。士家必须集中居住,另立户籍,与民户分别管理,子孙世代为兵,士死其寡妻遗女还要配嫁士家。    吴、蜀的军事制度大体与魏制相同,但也有差异。如吴、蜀中央均置中、前、左、右、后五军。吴军以舟师为主,步兵次之;蜀军以步兵为主,骑兵次之。吴实行世袭领兵制,即将领世袭,士兵是将领的私属,他们除打仗外,还要为其将领种地、服杂役。吴、蜀还编有少数民族部队,蜀有賨兵、叟兵、青羌兵等,吴有山越兵、蛮兵、夷兵等。在武器装备方面,比秦汉时有所发展。相传蜀相诸葛亮曾改制成一次可发十矢的连弩,又造“木牛”、“流马”运送物资,提高了军队的补给效率。吴国所造名为“长安”的战船,可载士兵千余人。    晋朝兵制  中国西晋统一全国后,沿袭曹魏的军事制度,初期中军强,外军弱,中后期宗王出镇四方,又於王国设置军队,并盛行世兵制。东晋时,外军转强而中军较弱,集兵方式改以募兵制为主。    西晋(265~316)军队分为中军、外军和州郡兵。中军直属中央,编为军、营,平时驻守京城内外,有事出征。驻在城内的中军为宿卫兵,由左、右二卫负责宫殿宿卫,其他军、营担任宫门和京城宿卫。驻在京城外的中军称牙门军,无宿卫任务。中军力量强大,晋初多达36个军,总兵力不下10万人。    外军驻守重要州镇,由都督分领。晋武帝为加强王室对军队的控制,用宗室诸王充任都督,出镇四方,并允许诸王置兵,大国三军5000人,次国二军3000人,小国一军1500人,成为外军一个特殊组成部分。州郡兵是地方武装。晋武帝平吴以后,曾下令诸州取消州郡兵,仅置武吏,大郡100人,小郡50人,用以维持治安。但是,实际上取消的州郡兵甚少。    军队的最高长官为都督中外诸军事。下有中军将军(后改为北军中候),总领宿卫兵;左、右卫将军,统宫殿宿卫兵;领护等将军、校尉,分统宫门和京城宿卫兵;四护军分统城外中军。又有都督各州诸军事和征、镇、安、平等将军,分统外军。    西晋是世兵制的全盛时期。凡为兵者皆入兵籍,单独立户,不与民同,父死子继,世代为兵。士兵及其家属的社会地位低於郡、县编户民。为扩大兵源,西晋还发奴僮和谪发罪犯为兵,作为世兵制的补充。士族官僚则享有免役的特权。    军队的主要兵种是步兵,其次有骑兵和水军。武器由政府统一供给。国家建武库贮备兵器。中央设卫尉总管武库和冶铸事宜。军队的粮食和布帛也由政府统一供给和管理。东晋(317~420)沿袭西晋的军事制度,但有许多重要变化。由於皇权衰微,导致中军寡弱,宿卫军、营往往有名无实。而统率外军的都督、刺史却拥兵自重,跋扈一方。尤其是长江上游的州、镇,兵势之强往往超过中央。同时,东晋的兵员多用募兵制解决。如参加淝水之战的北府兵,多是由广陵(今扬州)一带招募的。此外,也徵发民丁为兵。    与东晋并存的还有北方地区的一些政权,史称十六国,其军事制度,从中军、外军的组织体制到都督、将领的领导指挥系统,大体沿袭曹魏、西晋制度。但在兵役制度上,却具有北方少数民族的特点。各国统治者大都把本族的部族兵作为基本兵力,加强少数民族在军队中的比重。这些军队中的汉族士兵,来自投降的坞堡武装和招募的破产农民,一般都是终身为兵。这些政权遇有战争,也徵发郡、县民众补充军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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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飞7103 2017-4-25 08:56:35
  南北朝兵制  中国南北朝时期(420~589),国家分裂,政权常依军权的大小和兵势的强弱而频繁更替。南朝军队体制基本沿袭晋制(见晋朝兵制),世兵制衰落,主要实行募兵制。北朝,拓跋氏初期乃实行兵民合一的部族兵制,入中原后逐步封建化,后期创立了府兵制。    南朝 宋、齐、梁、陈的军队,多有中军(亦称台军)和外军的区分。中军直属中央,平时驻守京城,有事出征。宿卫京城的编为领、护、左卫、右卫、骁骑、游击等六军。宋武帝刘裕曾恢复屯骑、步兵、越骑、长水、射声等五校;加强殿中和东宫宿卫兵力,以图扭转东晋以来内弱外强的局面。但是,不久由於宗室自相残杀而未果,以后各个政权都未能改变这种局面。外军分属各地都督。都督多兼刺史,常拥兵自重,与中央相抗衡。    军队以步兵和水军为主,骑兵较少。初期,兵员来自世兵。后来,由於战争的消耗,士兵的逃亡和被私家分割,部分兵户变为民户,兵源趋於枯竭,於是募兵制逐渐成为主要的集兵方式。私家也通过募兵组织部曲。招募的对象是大量的失地流亡农民,将领待兵亦较宽惠,因而士兵的地位和战斗力都高於世兵。    北朝 北魏军队,初期以鲜卑族为主体,也吸收被征服民族的成员当兵,分由各部落酋长率领,几乎是单一的骑兵。在其统治范围扩展到汉族集中居住的地区以后,汉民当兵人数增加,攻城战增多,军队由单一的骑兵变为步、骑兵结合。后期,步兵比重超过骑兵,成为主要兵种。    北魏统治扩大到中原以后,军队分为中兵、镇戍兵和州郡兵。中兵亦称台军,主要担任宫廷及京城的宿卫,也是对外作战的主力。有羽林、虎贲、宗子、庶子、望士等名号。以领军将军为最高长官,下有幢将、羽林中郎将等。镇戍兵是为保卫边防而设置的,初时仅设置在北部边境,后来扩展到南部边境。镇相当於州,设镇都大将、都副将、大将、将等军官;戍相当於郡,设戍主领兵,一般由郡守兼任。各镇、戍大小不一,兵额不等,多达数万,少则千人。在镇、戍之间,有的还设防一级组织。州郡兵,置都尉统领,是诸州所辖的、维持地方治安的部队,有时也奉皇帝调遣出征或充作镇戍兵。    北魏后期出现兵户,它包括:充当中兵羽林、虎贲的鲜卑族人;镇戍边防的鲜卑族人;中原强宗子弟和迁配为兵的罪人及其家属;叛逃被追回后迁至内地的北方少数民族人;一部分被征服的南齐地民户。兵户丁男终身为兵,世代相袭,社会地位低於民户,生活艰难,“役同厮养”。同时,汉族民户也要定期轮番服役,最初主要充当诸戍的戍卒和诸防的防人,后来也常并入中兵。    北魏军队中,部族兵的给养由各部自行掠取。中期以后,中兵、镇戍兵靠朝廷向州郡徵收军粮,统一供给,同时实行屯田积谷。    东魏和北齐的军队主要是原 6镇和洛阳的鲜卑兵。北齐初加以精选,称“百保鲜卑”,又选汉族勇士,以备边要。河清三年(564)均田令规定:男子18岁受田,20岁充兵。西魏、北周在继承鲜卑族传统和接受汉族影响的基础上,创立府兵制。宇文泰在西魏当政时,於大统十六年(550),确立府兵的组织系统,选拔体力强壮者充当府兵,是府兵制之始。府兵制初创时,中央设8个柱国大将军。其中宗室广陵王元欣仅有虚名;宇文泰为都督中外诸军事,是最高统帅;其他6个柱国实际分领府兵。每个柱国督2大将军。每个大将军督2开府将军,共24开府,为24军。领官有仪同、大都督、帅都督、都督等。编制有团、旅、队。总兵力约5万人。宇文护时,增柱国、大将军之数而削其权,以24开府将军领兵。    北周武帝时,又削开府之权,改诸军军士为侍官,使府兵成为中央宿卫军,归皇帝直接掌握。作战时则临时命将配兵,以便皇帝控制和指挥。    早期府兵自相督率,不编户贯。统兵官中的汉族将领及其他少数民族将领,用鲜卑赐姓,军人亦从主帅之姓,带有部族兵的色彩。府兵除自带弓刀以外,其他武器装备均由官府供给。平时轮番服役,半月宿卫,半月训练;战时则出征打仗。府兵本人免除赋役,社会地位较世兵为高。    西魏府兵以鲜卑人为骨干,又广招关陇地区汉族豪右作为补充。北周武帝时,为扩大兵源,对九等户中第六等以上的民户实行徵兵制,规定三徵一丁。以后,由於战争频繁,徵兵对象又扩大到包括贫下户在内的一般享受均田的农民。    府兵是西魏、北周军队的主力,但不是唯一的军队。当时,中军除府兵担任京城宿卫外,还有专任宫廷侍卫的禁军,由千牛备身、左右武卫、领军将军等统领。地方的镇戍兵、州郡兵仍然存在,它们都不属於府兵系统。此外,南北朝时期,世家豪族势力强大,大都拥有人数众多的家兵、部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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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fbn8dAh 2017-4-25 08:56:35
  隋唐兵制  隋朝和唐朝是中国统一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重新建立、各民族进一步融合、经济发展、国力强盛的时期,也是府兵制进一步完备并走向败坏,军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。    隋朝 沿袭和发展了西魏、北周府兵制。在皇帝直接统辖下,设立12卫府。每卫府统1军,置大将军1人,将军 2人;下辖骠骑府、车骑府,分置骠骑将军、车骑将军;再下设大都督、帅都督、都督。炀帝时,改骠骑府为鹰扬府,置鹰扬郎将,并取消将军、都督等名号。军府按“中外相维、重首轻足”的方略,分置在京城及冲要地区。12卫除临时受命征伐外,平时主要担任京城宿卫和其他军事要地或重要设施的驻守。府兵与禁兵及其他军队相互为用,相互钳制,以便皇帝控制军队和维护全国统一。   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,文帝对府兵作了重要改革。在代周前后曾下令将府兵将领赐胡姓的恢复本姓,军人也不再随从将领的姓氏;重新整理乡兵,将私家部曲收编为国家军队。开皇十年 (590),又颁布诏书,规定“凡是军人,可悉属州县,垦田籍帐,一同编户。军府统领,宜依旧式。”(《北史□隋本纪》)军户编入民户,改属州县管辖,不再存在。但军人仍有军籍--“军名”,无论在军、在役或在家,凡军役范围内的事宜,均属军府管理。军人依均田令受田,免纳租庸调,平日生产,每年有一定时间轮番宿卫,战时出征,资装自备。在乡为农,在军为兵,实行兵农合一、寓兵於农的制度,这是隋朝及唐初府兵制的特点。    隋朝常备兵约60~70万人,战时徵募达 130万上下。炀帝时,大肆扩军,“增置军府,扫地为兵”(《隋书□食货》),还“募民为骁果”,而“骁果之家,蠲免赋役”(《北史□隋本纪》)。因此,“租赋之入益减”(《隋书□食货》),府兵制也遭到削弱。    唐朝 初期恢复府兵制,较隋朝更为完备。府兵为基本的常备军,平时隶属於皇帝的12卫和皇太子的东宫6率。每卫设大将军1人、将军2人,每率设率1人、副率2 人。平时负责管理府兵轮番宿卫诸事,战时经皇帝任命,率领从各府调集的府兵出征。即“若四方有事,则命将以出,事解辄罢,兵散於府,将归於朝。”(《新唐书□兵志》)重要军机大事由政事堂举行的宰相会议辅佐皇帝商决。尚书省的兵部,主要负责武官的考核、任免,军队的编制、简点和轮番,以及图籍、厩牧、甲仗的管理等。太宗时整顿府兵制度,12卫各领40~60府。鹰扬府恢复骠骑府、车骑府的旧名,不久又改为折冲府,“因地立称”,分别冠以所在地名。府分上、中、下:上府为1200人,中府为1000人,下府为 800人。全国最多时共设a府,府兵约60万人,主要分布於政治中心地区的关内、河东、河南及邻近诸道,旨在“居重驭轻”(《陆宣公奏议》卷八),“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”(《玉海□兵制》)。    折冲府为府兵的基本组织单位。每府置折冲都尉 1人,左右果毅都尉各1人,长史、兵曹、别将各1人,下辖4~6团。每团200人,设校尉,辖2旅。每旅设旅帅,辖2队。每队设队正,分为5火。每火10人,有火长。每队、每火的装备,如马、马具和锸、斧、钳、锯等,均有定数。府兵自用的武器、装具和征途所需粮食皆自备。马匹不足,由官府供给。平时训练在冬季进行,由折冲都尉率领本府兵马习战。    府兵的调遣、指挥权属於朝廷。凡发兵10人以上,除紧急情况外,都要有尚书省、门下省颁发的皇帝“敕书”和铜鱼符,州刺史与折冲都尉勘契乃发。府兵每年需轮流到京师宿卫,称上番。由兵部依各府离京师远近,确定上番的次数,每次1月,平均每年在役可达3月左右。部分府兵被派遣到冲要地区戍守,一般为1年一次。    府兵的来源,主要是从自耕农和地主中挑选,后来则渐以贫苦农民充役。按照规定,“三年一简”,即3年徵一次兵。凡20岁以上的健壮丁男,都是简点对象。简点标准,以资财、材力、丁口三者为据,“财均者取强,力均者取富,财力又均先取多丁”(《唐律疏议□擅兴》)。一般21岁入役,61岁出军,实为终身服役。后来,征战益多,勋赏不兑现,社会地位下降,地主也渐渐厌恶当兵,特别是“番役更代多不以时”,土地兼并严重,均田制逐步废坏,军资无所依靠,府兵乃纷纷“亡匿”、“耗散”。玄宗时,下令将服役期减少至15年,自25岁起服役,40岁乃止;又将“三年一简”改为“六年一简”(《新唐书□兵志》),但都未实现,以致折冲府无兵上番。天宝八年(749),被迫停止上番,折冲府从此名存实亡。    由於府兵制日趋败坏,唐初即存在的募兵制便逐渐兴盛。从开元十年(722)起,大规模召募壮士充宿卫。开元十二年,更名为 骑。次年, 骑达12万人,分隶於12卫,每卫1万人,又分为6番,轮流上番服役。平时近营为堋,教阅弓弩,免除赋役,资粮由官府供给。 骑多是被强迫入募和已逃亡再来应募的折冲府卫士,实际上是摊派兵役,其重要变化是由尽义务变为受雇佣。 骑自始就很衰弱,其召募亦无定制,前后只维持20余年。    唐初,驻防京城和宫廷的部队统称禁兵或“天子禁军”。从12卫府轮番调来宿卫京城的府兵,称南衙禁兵。单独组建、驻防宫城北门的禁兵,称北衙禁兵。他们最初是从跟随李渊起事的军人中简选3万人组成,称为“元从禁军”(《新唐书□兵志》),系父子相代,专事宫城宿卫。以后,太宗又从中选善骑者百人,供戍卫、田猎之用,号“百骑”。另置北衙 7营,选骁壮者,於玄武门左右屯营,号“飞骑”。高宗时,置左、右羽林军。武则天时,改“百骑”为“千骑”;中宗时,改“千骑”为“万骑”,分左、右营;玄宗时,增左、右龙武军;肃宗后,也多有更易。禁兵一般是召募来的,历来骄惰怯弱,后受宦官控制,更加zx。但是,唐朝后期主要靠禁兵维持残局。    唐初,驻防边境的军事机构称镇、戍。镇与戍均有上、中、下之分。上镇 500人、中镇300人、下镇300人以下,每镇设镇将、镇副各 1人。上戍50人、中戍30人、下戍30人以下,每戍设戍主、戍副各 1人。此外,在少数地方,大者设军,小者设守捉,各设使和副使统领,有的由州刺史兼任使职。地方兵中多为各地轮番到边境戍守的戍卒,称“防人”,3年一代,自备资粮;另有少数召募来的兵,称“防丁”或“丁防”。玄宗时,在戍卒中召募能更住 3年者,官给赐物;后又召募长期从军的健儿,称“长征健儿”,资粮等均由官给,称为“官健”,是由国家供养的职业军人。后期,地方藩镇的军人主要是这类“官健”。从武则天时期起,北边部分州还建立一些民众武装,称团结兵,其他地区也有土镇、土团、团练等。团结兵一般是“选丁户殷赡,身材强壮者充之”(《唐六典□尚书兵部》)。官府给予身粮、酱菜,免其徵赋。主要任务是配合军队防卫边疆。他们由州刺史或节度使统辖。唐朝还制定了比较完备的军事法律,如《卫禁律》、《擅兴律》、《捕亡律》、《宫卫令》、《军防令》、《兵部式》、《兵部格》,对军人的职守、赏罚等有较详细的规定,凡违犯了“令”、“式”中的有关规定,就要依“律”、“格”给予惩处。    唐末,各节度使控制地方政权,凭藉其拥有的土地、人丁、财赋,豢养大批军队,与朝廷抗衡,改变了“内重外轻”的态势。安史之乱以后,割据日甚,以致“方镇相望於内地,大者连州十余,小者犹兼三四”,“自国门以外,皆分裂於方镇矣”(《新唐书□兵志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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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45825582 2017-4-25 08:56:35
  五代兵制  中国唐朝灭亡后的50多年间,继唐末藩镇之乱,封建割据转趋严重,朝代更迭频繁,中原地区先后建立了后梁、后唐、后晋、后汉和后周五代,同时南方和其他地区还有分别割据一方的很多政权,主要有吴、南唐、吴越、楚、闽、南汉、前蜀、后蜀、荆南、北汉十国,史称五代十国。在这一时期,“兵骄则逐帅,帅强则叛上”(《新唐书□兵志》),军事制度混乱。    五代各朝帝王都是军将,靠亲军夺取政权,因而极其注重加强军事领导机构,掌握军队。后唐设“判六军诸卫事”,后晋设“侍卫马步军都指挥使”,后周又增设“殿前都点检”。五代后期,枢密使也开始主管军政。军队出征,另设招讨使、都统、都部署、行营都指挥使等统兵官。    五代时期,军队的主力大体为禁卫六军。六军又分左、右,实为十二军。它们往往冠以龙虎、羽林、神武等名号。根据皇帝的旨意,名号可以随时改易。又由於兵力的扩充,名号不断增加,如后周怀恩军、怀德军等。禁卫军的编制原来不甚一致,后来逐渐形成厢、军、指挥、都的序列。其中,指挥为基本单位,约 500人。五代初期,普遍设立亲军,亦称牙军,以此作为私人武装的核心。以后,牙军进一步发展,有的设置义儿军,与主帅具有更为密切的隶属关系。除禁卫军外,各州、县还有由节度使率领的地方军。军队主要是步兵,其次是马军(骑兵),江南地区也重视建置水军。    五代主要实行募兵制。凡招募士兵,“先度人才,次阅走跃,试瞻视,然后黵面,赐以缗钱、衣履而隶诸籍”(《宋史□兵志》)。为了标明隶属关系,防止逃亡,对应募士兵,“皆文其面,以记军号”(《资治通监》卷二六六),有的在其控制境内强迫差点。如幽州刘仁恭规定,凡男子年15岁以上,70岁以下,全黥“定霸都”(《旧五代史□刘守光传》)。士兵一旦刺面,终身受辱。此时期军法极严酷。后梁太祖曾规定:“凡将校有战没者,所部兵悉斩之,谓之拔队斩。”(《文献通考》卷一五二)为了笼络军心,有的帝王对骄兵悍将又十分姑息纵容。    五代有时还徵集在乡丁壮为兵,是为乡兵。后晋开运元年(944)令诸道、州、府、县点集乡兵,规定7家税户共出 1兵,兵杖器械共力营之,并以“武定军”为号,后改“天威军”,但因乡民不娴军旅,教阅无效,不久“放散”。南方吴国武义元年 (919)徵其乡兵,教习战守,称为“团结民兵”(《十国春秋□吴二》),但为时很短,其中也有强令出钱或缴纳实物代役的情况,这事实上是由一种兵役演变成为一种军赋。    五代时,除经常的庞大军费开支外,军将为驱使部下卖命,对士兵的赏赐很多。后汉高祖刘知远悉出后宫所有以劳军。养军耗费极大,相沿成习,成为各代的沉重负担。监於“百户农户,未能赡一甲士”,“府库蓄积,四方贡献,赡军之外,鲜有赢余”(《五代会要》卷十二),而军队骄悍,纪律松弛,打起仗来往往溃败等情况,后周世宗柴荣决计整顿军队。於显德元年(954)在高平之战险遭失败后,先斩不战先溃的右军主将以下70余军吏,使“骄将惰卒始有所惧”(《资冶通监□后周纪二》);又选诸军精锐者升为上军,羸弱者予以遣散;还挑选各节度使属下的“骁勇之士”,“以为殿前诸班”,用以削弱地方兵权。“由是士卒精强,近代无比,征伐四方,所向皆捷”(《资治通监》卷二九二)。这也为宋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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命若琴弦 2017-4-25 08:56:35
宋朝兵制  中国宋朝(960~1279)重建统一的封建政权,南方经济发展较快,北和西北地区民族矛盾转趋激烈。1127年后,金兵继续南下,宋政权偏安江左。北宋和南宋的军事制度有许多不同之处,但总的是吸取晚唐、五代军阀割据的教训,皇帝加强集权,削弱大将兵权,以文臣御武事;集中大量财力、物力,供养大批招募来的军队,募兵制始终居於极其重要的地位。    北宋时期 皇帝直接掌握军队的建置、调动和指挥大权。其下兵权三分:“枢密掌兵籍、虎符,三衙管诸军,率臣主兵柄,各有分守”(《宋史□职官》)。枢密院为最高军事行政机关,直接秉承皇帝旨意,调发全国军队,“掌军国机务、兵防、边备、戎马之政令”,以及“侍卫诸班值,内外禁兵招募、阅试、迁补、屯戍、赏罚之事”(《宋史□职官》),设有枢密使、副使等。三衙即殿前司、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,分统全国禁兵和厢兵,各设都指挥使、副都指挥使、都虞候等,地位低於枢密院长官。枢密院与三衙分握发兵权和管兵权,互相牵制。率(帅)臣在平时统领同驻一地的各司军队,即同驻一地的军队平时要受三衙和率(帅)臣双重统辖。战时,军队受枢密院调发,由皇帝临时派遣统帅(率臣),给以都部署、招讨使等头衔,率兵出征,事已则罢。这样就使兵将分离,将不专兵。此外,还设有兵部,只掌管仪仗、武举和选募军兵等事。    北宋主要有禁兵、厢兵和乡兵,在边境地区还有蕃兵等。    禁兵是军队的主力,兵额多时在百万以上,主要任务是“守京师,备征戍”(《宋史□兵志》)。禁兵实行“居中驭外”的“更戍制”,除驻京师外,还分别到边地或冲要地方戍守,一二年轮换一次,既使士兵往来道路,以习劳苦,又使兵不识将,将无专兵,以防止武装割据或拥兵叛上。一般以50人为队,2队为都,5都为营,5营为军,10军为厢。营又通称为“指挥”,是作战的基本单位。步兵1指挥为500人,骑兵少於此数。各级主官名目繁多,大体是:厢、军分别设都指挥使,军还设都虞候,营设指挥使,其下尚有都头等。禁兵的给养按规定较优厚,月俸分等发给,年节有赏,大典有赐,行军另有行装钱等。但有的妻室随营,又加军吏克扣严重,禁兵生活都很困苦,特别是社会地位低下,深受将校欺凌和虐待,以致常常发生兵变。    厢兵名义上也是一种常备兵,实际上是一支专任劳役的队伍。它分属各州和某些中央机构,“内总於侍卫司”(《宋史□兵志》)。其组织编制大体如禁兵,给养比禁兵低,主要担负筑城、修路、运输等杂役,多不训练和校阅。    乡兵亦称民兵,有的称强壮、弓箭手、土兵、果毅等,是不脱离生产、农隙集结训练的民众武装,以按户选、抽的壮丁或募集的土人组成。其组织编制,各地极不统一,有的设指挥、都等,有的设甲、队等。乡兵服习水土,有的战斗力较强。朝廷遇有边事紧急,也徵发乡兵出战,并发口粮和酱菜钱。乡兵有的还可转为禁兵。    蕃兵是由北、西北边境少数民族组成的武装。在西南边境还有砦兵、峒丁等。任务主要是边境戍守。组织编制因部落而异,常见的有部族、姓、小姓等。朝廷对其首领区分不同等级给予钱粮、衣服和土地,对士兵也偶有赏赐。蕃兵、砦兵等熟习边情,勇悍善战。    北宋神宗时,王安石等人曾推行新法,在军事制度方面主要有保甲法、保马法和将兵法。保甲法规定10家(后改为 5家)为1保,5保为1大保,10大保为1都保,“籍乡村之民,二丁取一”(《宋史□王安石传》),农隙教战。保马法,即与保甲法相配合的牧养军马之法。“凡五路义保愿养马者”,由官府给予马匹,或按市价发钱自买,每户养1~2匹,免一定赋役,马匹如有死病等情须补偿。将兵法,即改变原来的“更戍制”,在全国重要军事地区置将统兵,平时就地训练,战时接受调遣,“使兵知其将,将练其士”(《宋史□兵志》)。新法初行,颇见成效,但推行不久,随着王安石变法的失败而被废止。南宋时期 军事制度较之北宋有很大变化。高宗开元帅府节制诸军。枢密院的军事领导体制虽然基本保留,但朝廷控制军队的能力已削弱,枢密院的军权也随之缩小。禁兵已不居主要地位,厢兵所在多有,蕃兵已不存在,而乡兵建置更为繁杂,制度纷歧。军队的主力为屯驻大兵和三衙诸军。屯驻大兵即抗金各将领所率领、屯驻在前线的军队。其称谓几经变易。后来,朝廷为加强对各屯驻大兵的控制,将其改为御营军或行营护军。绍兴十一年(1141),又剥夺韩世忠、张俊、岳飞等大将的兵权,把他们的部队改为御前诸军,“遇出师取旨,兵皆隶枢密院”(《宋史□兵志》)。屯驻大兵多是亲族乡里和军将的旧时部曲,战斗力较强。其中,岳飞所率岳家军最为着名,有“撼山易,撼岳家军难”之说。此外,三衙分别领率 3支大军,初、中期在沿江和川陕边界还陆续组建10支御前诸军。这13支军队有军、将、队等编制,统兵官有统制、统领、正将、副将、准备将等,兵士一般区分为效用和军兵两级,每级又分若干等。每支军队中有一定比例的“不入队人”,充辎重、火头(炊事)等非战斗任务。宁宗时,这些制度又遭破坏,往往以文臣控制军队。两宋的募兵制 宋朝的禁兵、厢兵、屯驻大兵等都实行募兵制。北宋检选禁兵时,初有“兵样”,按身长、体魄划分若干等,分送诸道,令如样选募。以后用木梃代“兵样”,差以尺寸高下。对应召者,根据身长、体魄以及技巧等确定等级,再按等级编入不同部队。凡“亢健者”拣入禁兵,“短弱者”即入厢兵。应募以后,家属可以随营,本人须黵面涅臂为号,中途不得退役,实则终身为兵。兵员空缺则有时从子弟中补选。如果逃亡或犯罪,惩罚极重,甚至株连亲属和乡里。每遇凶年饥岁,就大量招募破产农民,又往往收编“盗贼”为兵,即所谓“除盗恤饥”。在兵源缺乏时,也捉民为兵。罪犯也成为兵士的来源之一。两宋军队的兵种及军事法规 两宋时的兵种大致相同。主要是步军,其次是马军。弓弩是重要武器,考核兵士较重视其挽弓能力。另外还有水军。南宋水军规模比北宋为大,已常用车轮战船作战。宋朝重视制造武器,兴办若干厂作,能大量生产弓弩,也能成批生产火药兵器。还设置专门管理武器的机构。    宋朝重视制定军事法规,宋朝兵制  中国宋朝(960~1279)重建统一的封建政权,南方经济发展较快,北和西北地区民族矛盾转趋激烈。1127年后,金兵继续南下,宋政权偏安江左。北宋和南宋的军事制度有许多不同之处,但总的是吸取晚唐、五代军阀割据的教训,皇帝加强集权,削弱大将兵权,以文臣御武事;集中大量财力、物力,供养大批招募来的军队,募兵制始终居於极其重要的地位。    北宋时期 皇帝直接掌握军队的建置、调动和指挥大权。其下兵权三分:“枢密掌兵籍、虎符,三衙管诸军,率臣主兵柄,各有分守”(《宋史□职官》)。枢密院为最高军事行政机关,直接秉承皇帝旨意,调发全国军队,“掌军国机务、兵防、边备、戎马之政令”,以及“侍卫诸班值,内外禁兵招募、阅试、迁补、屯戍、赏罚之事”(《宋史□职官》),设有枢密使、副使等。三衙即殿前司、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,分统全国禁兵和厢兵,各设都指挥使、副都指挥使、都虞候等,地位低於枢密院长官。枢密院与三衙分握发兵权和管兵权,互相牵制。率(帅)臣在平时统领同驻一地的各司军队,即同驻一地的军队平时要受三衙和率(帅)臣双重统辖。战时,军队受枢密院调发,由皇帝临时派遣统帅(率臣),给以都部署、招讨使等头衔,率兵出征,事已则罢。这样就使兵将分离,将不专兵。此外,还设有兵部,只掌管仪仗、武举和选募军兵等事。    北宋主要有禁兵、厢兵和乡兵,在边境地区还有蕃兵等。    禁兵是军队的主力,兵额多时在百万以上,主要任务是“守京师,备征戍”(《宋史□兵志》)。禁兵实行“居中驭外”的“更戍制”,除驻京师外,还分别到边地或冲要地方戍守,一二年轮换一次,既使士兵往来道路,以习劳苦,又使兵不识将,将无专兵,以防止武装割据或拥兵叛上。一般以50人为队,2队为都,5都为营,5营为军,10军为厢。营又通称为“指挥”,是作战的基本单位。步兵1指挥为500人,骑兵少於此数。各级主官名目繁多,大体是:厢、军分别设都指挥使,军还设都虞候,营设指挥使,其下尚有都头等。禁兵的给养按规定较优厚,月俸分等发给,年节有赏,大典有赐,行军另有行装钱等。但有的妻室随营,又加军吏克扣严重,禁兵生活都很困苦,特别是社会地位低下,深受将校欺凌和虐待,以致常常发生兵变。    厢兵名义上也是一种常备兵,实际上是一支专任劳役的队伍。它分属各州和某些中央机构,“内总於侍卫司”(《宋史□兵志》)。其组织编制大体如禁兵,给养比禁兵低,主要担负筑城、修路、运输等杂役,多不训练和校阅。    乡兵亦称民兵,有的称强壮、弓箭手、土兵、果毅等,是不脱离生产、农隙集结训练的民众武装,以按户选、抽的壮丁或募集的土人组成。其组织编制,各地极不统一,有的设指挥、都等,有的设甲、队等。乡兵服习水土,有的战斗力较强。朝廷遇有边事紧急,也徵发乡兵出战,并发口粮和酱菜钱。乡兵有的还可转为禁兵。    蕃兵是由北、西北边境少数民族组成的武装。在西南边境还有砦兵、峒丁等。任务主要是边境戍守。组织编制因部落而异,常见的有部族、姓、小姓等。朝廷对其首领区分不同等级给予钱粮、衣服和土地,对士兵也偶有赏赐。蕃兵、砦兵等熟习边情,勇悍善战。    北宋神宗时,王安石等人曾推行新法,在军事制度方面主要有保甲法、保马法和将兵法。保甲法规定10家(后改为 5家)为1保,5保为1大保,10大保为1都保,“籍乡村之民,二丁取一”(《宋史□王安石传》),农隙教战。保马法,即与保甲法相配合的牧养军马之法。“凡五路义保愿养马者”,由官府给予马匹,或按市价发钱自买,每户养1~2匹,免一定赋役,马匹如有死病等情须补偿。将兵法,即改变原来的“更戍制”,在全国重要军事地区置将统兵,平时就地训练,战时接受调遣,“使兵知其将,将练其士”(《宋史□兵志》)。新法初行,颇见成效,但推行不久,随着王安石变法的失败而被废止。南宋时期 军事制度较之北宋有很大变化。高宗开元帅府节制诸军。枢密院的军事领导体制虽然基本保留,但朝廷控制军队的能力已削弱,枢密院的军权也随之缩小。禁兵已不居主要地位,厢兵所在多有,蕃兵已不存在,而乡兵建置更为繁杂,制度纷歧。军队的主力为屯驻大兵和三衙诸军。屯驻大兵即抗金各将领所率领、屯驻在前线的军队。其称谓几经变易。后来,朝廷为加强对各屯驻大兵的控制,将其改为御营军或行营护军。绍兴十一年(1141),又剥夺韩世忠、张俊、岳飞等大将的兵权,把他们的部队改为御前诸军,“遇出师取旨,兵皆隶枢密院”(《宋史□兵志》)。屯驻大兵多是亲族乡里和军将的旧时部曲,战斗力较强。其中,岳飞所率岳家军最为着名,有“撼山易,撼岳家军难”之说。此外,三衙分别领率 3支大军,初、中期在沿江和川陕边界还陆续组建10支御前诸军。这13支军队有军、将、队等编制,统兵官有统制、统领、正将、副将、准备将等,兵士一般区分为效用和军兵两级,每级又分若干等。每支军队中有一定比例的“不入队人”,充辎重、火头(炊事)等非战斗任务。宁宗时,这些制度又遭破坏,往往以文臣控制军队。两宋的募兵制 宋朝的禁兵、厢兵、屯驻大兵等都实行募兵制。北宋检选禁兵时,初有“兵样”,按身长、体魄划分若干等,分送诸道,令如样选募。以后用木梃代“兵样”,差以尺寸高下。对应召者,根据身长、体魄以及技巧等确定等级,再按等级编入不同部队。凡“亢健者”拣入禁兵,“短弱者”即入厢兵。应募以后,家属可以随营,本人须黵面涅臂为号,中途不得退役,实则终身为兵。兵员空缺则有时从子弟中补选。如果逃亡或犯罪,惩罚极重,甚至株连亲属和乡里。每遇凶年饥岁,就大量招募破产农民,又往往收编“盗贼”为兵,即所谓“除盗恤饥”。在兵源缺乏时,也捉民为兵。罪犯也成为兵士的来源之一。两宋军队的兵种及军事法规 两宋时的兵种大致相同。主要是步军,其次是马军。弓弩是重要武器,考核兵士较重视其挽弓能力。另外还有水军。南宋水军规模比北宋为大,已常用车轮战船作战。宋朝重视制造武器,兴办若干厂作,能大量生产弓弩,也能成批生产火药兵器。还设置专门管理武器的机构。    宋朝重视制定军事法规,曾颁布《赏罚格条》。北宋仁宗、神宗时设立武学(军事学校),实行“武举”、“御试”等制度,培养、选任军将。曾颁布《赏罚格条》。北宋仁宗、神宗时设立武学(军事学校),实行“武举”、“御试”等制度,培养、选任军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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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nshou 2017-4-25 08:56:35
    辽金兵制  辽朝和金朝是中国北方契丹族和女真族上层相继建立的两个王朝。由於他们都保留着原始部族的痕迹,并处於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迅速转化的历史阶段,军事制度初期多与本民族社会制度合为一体,进入长城以南地区后,既保有本民族特色,又逐步接受汉族影响,具有民族融合的特点。    辽朝 皇帝亲掌最高兵权。下设北、南枢密院。北枢密院为最高军事行政机构,一般由契丹人主管;南枢密院亦称汉人枢密院,掌汉人兵马之政,因而出现一个朝廷两种军事体制并存的局面。    辽军大体分为宫帐军、部族军、京州军和属国军。宫帐军,徵集直属皇帝的着帐户壮丁组成,是契丹族亲军,供宿卫和征战。部族军,主要由契丹以外的部族壮丁组成,供守卫四边。以上两种部队是辽军的主力。京州军,亦称五州乡军,徵集五京道各州县的汉族、渤海族等的壮丁组成。属国军,由臣属国壮丁组成。后两种部队为辅助兵力。辽初,贵族男子人人服兵役,年龄在15~50岁之间的列籍正军,兵器、战马自备。“正军一名,马三匹,打草谷、守营铺家丁各一人”,“人马不给粮草,日遣打草谷骑四出抄掠以供之”(《辽史□兵卫》)。后来,“沿边各置屯田戍兵,易田积谷以给军饷。”(《辽史□食货》)辽军以骑兵为主,主要武器是弓箭和刀枪。后期从宋朝传入抛石机式的火炮,编有炮手军。    金朝 军事大权亦由皇帝直接掌握。其下设都统,后改为元帅府、枢密院等,协助皇帝统辖全军。战时,指定亲王领兵出征,称都元帅、左右副元帅等,权任极重,但是临时设置,并非固定职务。边防军事机构有招讨司、统军司等。金军的编制,初时与社会组织相结合,主要编为“猛安”、“谋克”,一般以百户左右为一“谋克”,千户左右为一“猛安”。“猛安”上统於万户府,“谋克”之下还有五十、十、伍等组织。兵员的徵调,1名正军,配1名副军,战时副军可以递补正军。兵为世袭,可以子弟替代,但不能以奴充任。金军大体可分为本族军、其他族军、州郡兵和属国军。前二者为主力,后二者为辅翼。最初,奴隶主、封建主都应从军。进入长城之南地域后,主要实行徵兵制,签发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为兵,谓之“签军”。后期也行“募兵制”。金统治中原后,还仿汉制,实行发军俸、补助等措施。对年老退役的军官,曾设“给赏”之例。对投降的宋军,常保留原建制,仍用汉人降将统领。金军亦以骑兵为主,步兵次之。骑兵一兵多马,惯於披挂重甲。各部族兵增多后,步兵数量大增。水军规模也较大,但战斗力较弱。另编有炮军万户。除冷兵器外,还使用火炮、铁火炮、飞火枪等火器作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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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龙动漫 2017-4-25 08:56:35
  元朝兵制  1206年,成吉思汗统一蒙古草原各部,把卫队扩充至万人,编成名为“怯薛”的禁卫军,平时轮番值宿,战时充“大中军”,随大汗出征;并将各部落按千户、百户统编,成年男子均有出军之义务,上马备战斗,下马屯聚牧养,实行兵牧合一的制度,使军事组织与社会组织融为一体。1260年,元世祖忽必烈即位,政治重心南移,军事制度也深受中原前代王朝的影响,加强中央集权,组建侍卫亲军,但仍保留了蒙古部族军队的许多成分。    皇帝统驭军事大权。下设枢密院,专掌军政,为最高统军机构,其要职多由蒙古、色目贵族担任,征讨、戍守、简阅、差遣、举功等均由其秉承皇帝旨意统一管理。元初和元末征战较多,往往分设行枢密院,就地节制军事。行枢密院常冠以地域的名称,多为临时设置。中书省设兵部,管理屯田牧养等事,有时并管领驿站。各地军政则由行省丞相负责,通常也由蒙古、色目人担任。    军队主要由四部分构成:蒙古军,由蒙古人包括部分色目人组成的部队;探马赤军,初指从蒙古诸部抽取精锐组成的前锋、重役或远戍部队,后来也有色目人、汉人等加入;汉军,即由原金朝地区的汉人和部分女真人、契丹人组成的部队,还包括早期改编的南宋降军;新附军,即灭南宋前后改编的原宋军。此外,侍卫亲军中还有不少按族属组编的色目人部队。军队按十进制编制,分为万户府(统兵3000~7000人)、千户所(统兵300~700人)、百户所、牌子(10户)等4级,分由万户、千户、百户、牌子头统领。非蒙古军的万户府、千户所又置“达鲁花赤”,是为监军官,专由蒙古或色目贵族担任。万户府上设都万户府、大都督府等,侍卫亲军在千户所上设指挥使司。    蒙古军(包括色目人部队)主要是骑兵。汉军、新附军大多为步军,也配有部分骑兵。水军编有水军万户府、水军千户所等。炮军由炮手和制炮工匠组成,编有炮手万户府、炮手千户所,设有炮手总管等。一部分侍卫亲军中,还专置弩军千户所,管领禁卫军中的弓箭手。    军队依承担任务的不同,区分为宿卫和镇戍两大系统。宿卫又分为皇帝直辖的“怯薛”军和由枢密院统领的侍卫亲军,平时主要护卫宫廷,守卫京畿,战时也出京征伐;镇戍诸军,屯戍於全国冲要地区。北方是蒙古军、探马赤军的重点戍防地区;淮河以南主要由汉军、新附军屯戍,并配置部分蒙古军和探马赤军。边境地区由分封或出镇其地的蒙古宗王所部和土着部族军配合镇守。各级军官一般实行世袭制,但朝廷能调动和另行任命。    被划为出军当役的人户称军户,父子相继,世代相袭,不准脱籍。蒙古军、探马赤军和汉军军户,占田地4 顷以内的可免交地税,一般可免除科差杂役。对上述3种军户,分别设立专门的管领机构,称为“奥鲁”(见图),负责监督军户出丁当役,保证战时有充足的兵源,并要向军户徵发其当役亲属所需的钱物。蒙古军、探马赤军的家属多随军迁徙,与屯驻地点相隔不远,其“奥鲁”隶属於当役军人所在的万户府、千户所之下。汉军出征,家在乡里,其“奥鲁”由所在州县管民官兼领。新附军多未设置“奥鲁”,军户由所在地区管民官与本军协同治理。    元朝极其重视对马匹的管理。中央设太仆寺专掌马政,在水草丰盛地区设养马千户所监牧。民户养马30~100匹,须抽取1匹入官。此外还经常强徵民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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